甲方(委托方):
統一社會信用代碼/身份證號:
乙方(服務方):
統一社會信用代碼/身份證號:
甲乙雙方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,本著平等、自愿、公平、誠信的原則,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裝卸搬運及打包服務相關事宜,經友好協商,達成如下協議,以資共同遵守。
第一條 服務內容與地點
1.1 服務項目:乙方為甲方提供貨物的裝卸、搬運、打包、碼放及相關輔助服務(以下簡稱“服務”)。打包服務具體包括但不限于:提供打包材料(如紙箱、氣泡膜、纏繞膜、封箱膠帶等)、按照甲方要求或行業通用標準對貨物進行分類、防護性包裝、標記及裝箱整理。
1.2 服務地點:裝卸搬運的起始地為 _;目的地為 。打包服務具體實施地點為 _。
第二條 服務期限
2.1 本協議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。具體服務時間由雙方根據甲方需求提前協商確定,乙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安排人員及設備到位。
第三條 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
3.1 費用標準:
(1)裝卸搬運費:計費方式為 _(如:按體積、重量、件數、工時或整車/次等),單價為人民幣 元/。
(2)打包服務費:計費方式為 (如:按打包件數、使用材料成本加人工費、整體打包項目等),單價或總價為人民幣 元。
(3)材料費:打包所需材料可由乙方提供,按實際使用量結算,具體價格見附件或雙方確認的報價單。材料費為 _ 元。
3.2 本協議項下預估總費用為人民幣 _ 元(大寫: 元整),最終費用按實際發生量結算。
3.3 支付方式:甲方應在服務完成并經甲方驗收確認后 _ 個工作日內,一次性向乙方付清全部費用。乙方收款前需向甲方開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稅發票。
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
4.1 甲方應提前告知乙方服務內容、時間、地點、貨物性質(如易碎、貴重、特殊形狀等)及具體要求,便于乙方準備。
4.2 甲方應為乙方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作業條件與安全環境,指明貨物位置及搬運路線。
4.3 甲方有權對乙方服務過程進行監督,并提出合理建議,乙方應積極配合。
4.4 甲方應按約定及時支付服務費用。
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
5.1 乙方應具備提供本協議服務的合法資質及能力,服務人員應經過培訓,遵守甲方現場的規章制度。
5.2 乙方應自備裝卸搬運及打包所需的工具、設備及材料,并保證其安全性與適用性。
5.3 乙方在服務過程中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,確保貨物及作業安全,因乙方操作不當造成貨物損壞、滅失或人身傷害的,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。
5.4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及行業標準進行打包,確保包裝牢固、防護到位、標識清晰,適合后續搬運、運輸及儲存。
5.5 乙方應愛護甲方貨物及作業現場設施,服務完成后清理現場。
第六條 貨物風險與保險
6.1 自乙方開始接觸甲方貨物起至服務完成經甲方驗收簽字確認止,貨物的毀損、滅失風險由乙方承擔。
6.2 乙方應自行購買足額的公眾責任險及雇主責任險,以覆蓋服務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風險。甲方貴重物品建議由甲方自行購買財產保險。
第七條 違約責任
7.1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,給對方造成損失的,應承擔賠償責任。
7.2 若乙方未按時提供服務或服務質量不符合約定,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、扣減相應費用或解除協議。
7.3 若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支付費用,每逾期一日,應按應付未付金額的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。
第八條 免責條款
8.1 因不可抗力(如地震、臺風、洪水、戰爭等)、政府行為或意外事件導致協議無法履行的,遭受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,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證明。
第九條 爭議解決
9.1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,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;協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服務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第十條 其他
10.1 本協議一式 份,甲乙雙方各執 份,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(或簽字)之日起生效。
10.2 本協議未盡事宜,可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,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0.3 雙方往來通知應以書面形式(包括電子郵件、傳真)送達以下地址。地址變更應提前三日書面通知對方。
甲方(蓋章/簽字):
法定代表人/委托代理人:
聯系地址:
聯系電話:
日期:
乙方(蓋章/簽字):
法定代表人/委托代理人:
聯系地址:
聯系電話:
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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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4-18 14:43:26